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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递柜新规与变化详解
2020-09-09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各小区的智能快递柜如雨后春笋遍地都是,极大的提高了配送效率以及网点的覆盖。但是,未经业主同意就投入快递柜的情况是越来越普遍,这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为解决由于智能快递柜的建设过程中而出现的此类问题,国家邮政局最近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将在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项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有哪些新规,新规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今天将给大家科普本项新规。

智能快递柜新规:

1、快件要“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

快件投放进快递柜之前,需得到收件人的同意,如果快递单上有说明是“生鲜产品”或者“贵重物品”,除非与寄件人沟通好,不然也不能投放到智能快递柜里。外包装有明显破损的快件、重量与快递单记载明显不一致的快件,都不能放进柜内。除此之外,新规还有一条提出快递员使用智能快递柜投递快件,必须得到收件人同意;在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递柜投递的情况下,快递员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递柜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2、快递柜使用者

快件延迟、损坏、缺件少件的,收件人当场就可以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递柜站点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递柜。当收件人取件的时候,发现取件柜格里没有东西,也不需要担心。在新规中明确规定了如果在监控设备没有运行或者无法拍摄到交易行为以及国家规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智能快递柜站点不得开放智能快递柜接收交寄物品的功能供客户使用。

如果寄件人需要使用智能快递柜来进行存取快件,寄件人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件的详细信息,接受校对身份信息;通过校对后,将未封装的寄件物品放到智能快递柜的柜格里。而对应快递企业快递员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递柜寄件的物品时,应当对比寄件记录,确认一致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打包。如出现物品与寄件信息不一致,或者寄件人身份未经检验或者没有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快递员不得进行收寄,必须当场将物品退回至智能快递柜。

3、智能快递柜使用网点

从智能快递柜开始寄件服务当天起20天内,向快递柜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为智能快递柜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保存交件、收件、投递、领取和拒收退件等操作记录;通过智能快递柜验明寄件人身份的,应将查验结果保存记录。

鼓励智能快递柜运营网点设置快件包装回收装置和设施,提供快件包装回收服务。需安装监控摄像头,将交件、收件、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程以及智能快递柜周围的环境进行全程监控。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智能快递柜收寄服务的信息。智能快递柜运营网点对快件应设置合理的保管期限,在此保管限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在使用智能快递柜提供收寄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禁品或者超过限制的物品的,应当依法处理。 

了解完上述智能快递柜新规新内容之后,总的来说,无论是作为使用者、快递员,还是管理和使用的网点都应该遵循《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当前在快递柜数量仍然飞速增长的情况下,柜格使用率依然保持增长,说明整个市场依然是有相当程度的需求和潜力的。因此,您想加盟智能快递柜的话不妨与苏州核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系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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